集体诉讼或重创Uber,共享经济热潮下的反省
集体诉讼或重创Uber,共享经济热潮下的反省
2013年,三位司机向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起诉Uber,称他们是Uber的员工而非承包商,后者应为其报销包括燃气费和车辆维修费在内的相关费用。
9月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法官Edward Chen做出裁决,指出Uber司机可以作为一个集体,就他们是独立承包商还是公司员工的问题起诉Uber。法庭文件显示,集体诉讼将覆盖加州超过16万名Uber司机。
在擅长处理此类案件的郝俊波律师看来,集体诉讼的认定对Uber来说很有打击力。
“即便Uber上诉,集体诉讼的裁定应该也很难推翻了,这也就意味着,未来的判决结果对同等情况的司机都适用。
6月份,加州劳工委员会对一名Uber司机Barbara Ann Berwick提起的诉讼裁定指出,Uber实际上是雇主,应当享有雇员待遇。尽管Uber表示“加州劳工委员会的裁决不具约束力,只适用于单个司机”,但同样的起诉纷至沓来,有业内专家指出,如果Uber在加州败诉,美国其他州将会仿效。
不管是惮于法律诉讼上的威胁,还是市场倒逼的作用,共享经济的模式已经在慢慢发生变化。一些媒体报道捕捉到了这样的迹象:帮人采购杂货并送货上门的Instacart,从该公司在波士顿和芝加哥的业务部门开始,将实施把独立承包商转变为兼职人员的“新员工”计划;苹果前零售主管罗恩·约翰逊成立的新公司Enjoy也想通过招聘正式员工来“另辟蹊径”。
“我认为与法律因素相比,降低成本的考虑会更多一些。”某国内打车软件的相关负责人指出,实际上,与业外人的猜测不同,对于许多从事共享经济的企业来说,自营的模式相对来说更为经济。
表面上看,介入管理的成本会更高,但这是相对而言,如果不引入管理那么可能成本更高。不可忽视的一点是,美国的技师把自己当成手艺人,即便平台没有管理,他们也会从维护个人品牌的角度保证服务品质,因此会更遵守与平台之间的游戏规则;而在中国市场,这样的松散结果则行不通。共享经济看上去很美,实际上,集结乌合之众并不代表就是规模化,也不会实现假象中的规模效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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